迁出户口需要带齐什么资料?

现已办好准迁证,回我们那里办理迁移证要我的户口本跟准迁证还需要其他什么证件吗?比如身份证和结婚证还有我老公的户口本,这些都需要带上吗?因为不能自己回去搞的原因所以要寄回去给别人帮忙搞,不想来来回回多次麻烦!

迁出户口需要带:
一、迁出人居民户口簿;
二、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
三、迁出人居民身份证。
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签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居民户口簿中本人页注明迁出时间、原因及迁往地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26
你好;朋友。你所说的户口迁移就是常说的婚迁。只是您必须提供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准迁证就可以办理迁移证了。试试吧。朋友。明白后。能否采纳和评价?
第2个回答  2013-10-26
户口本,身份证、社区开的介绍信去派出所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分以下三种情况: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