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证据,如何收集非法同居的证据

如题所述

易轶律师解答:其实你所说的“非法同居”在法律上已经没有规定了,法律上称之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这种说法还大量存在于民间。我们姑且这么叫。现在法院判决的涉及婚外情的离婚非常多,很多女性朋友和您一样,不惜重金聘请专业人士搜集丈夫非法同居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主要看它们是否能够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行为,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私家侦探搜集的这些证据要证明以下三个要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如果您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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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4
1、收集同居地基层组织关于双方同居的证明;
2、收集同居者同居地邻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
3、收集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但是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
4、收集其他足以说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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