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19
首先走向婚姻要慎重。
你的这个问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约定财产制,《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你可以到当地司法局公证处,进行夫妻财产公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19
应该可以的,按照《婚姻法》中的说法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既然你们婚前有过公证,那么这个公证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3个回答 2013-10-19
受法律保护,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第4个回答 2013-10-19
那就是要求对财产制度作约定!工资及其他收入归各自所有,今后购买的房产谁的发票及房产证那就是谁的。但债务的对抗必须证明第三人事先知道或应该知道你们的此项约定。呵呵,你不会想登报公告吧?
我和我前妻的建议:以婚姻作交易的,无论你得到什么,最终都会输掉自己的幸福!有什么比幸福更可贵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