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四级残疾人能不能办理低保

如题所述

办理低保应具备的一些条件: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只要你是符合上面的条件,你就可以去你那里的民政部申请办理低保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21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残疾人家庭收人的认定,将各类补贴赌养、抚(扶)养费、接受的馈赠和劳动保险金筹计人家庭收人。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将单位支付的工资和实物一并计算家庭收人
第2个回答  2013-10-21
由于严重糖尿病~眼病变,享受低保待遇,现在有残疾证(视力四级)居委会说:有残疾四级不够享受低保的条件,要取继续消享受低保的资格。请问:这样合理吗?
第3个回答  2017-11-22
为什么!政府部门都没来看看我的情况和了解一下情况!而且我又没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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