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出的普通发 票,与增值税专用发 票一样,实行价税分离,按照以下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价税合计480000元,适用税率17%,那么:
销售额=480000÷(1+17%)=410256.41元
销项税额=410256.41×17%=69743.59元
借:银行存款 48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0256.41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743.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