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同出首付,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为了方便办贷款手续,在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因为目前是老公在还贷款,他说写他的名字还贷款比较方便一些,所以至今没把房产证转到我的名下。如果我们夫妻之间签署一项书面的协议,规定这处房产属于我一人所有,法律上会承认吗?书面协议是老公手写的比较好,还是打印出来双方签字盖手印的比较好?会不会因为房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不是我的名字,而产生纠纷?我拟这个协议就为了防止老公跟我分财产,贷款肯定能全部还清的。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