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符合
公司法所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应具备的条件,即发起人达到5人以上;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
股本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
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与公司的
净资产额相等。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即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报送有关主要的文件,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这些文件主要包括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若有)、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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