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朋友家喝酒,在回家的路上碰到一名熟人(甲)打招呼,从屋内出来另一名熟人(乙),而这一名熟人(乙)出口伤人,我在无奈的情况下与这人发生争吵,最后动起手来,他门多人打我自己,在打斗的过程中,熟人(乙)在打我的过程中他自己失误摔倒地上刮伤了眼皮,而熟人(乙)和弟弟(丙)又来到我家中再次殴打我一顿,这名熟人(乙)报了案,做了法医鉴定为轻伤,请问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