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0年没劳动合同,今年被辞退怎么办??

我1991年进厂工作,1999年的时候出工伤,左手大拇指被砸掉了。那时候工厂隶属于唐钢集团,但是2005年被买断,唐钢现在只持有百分之十的股份,在今年10月份的时候我被工厂辞退,此前一直都没有任何的社保和职工应有的双休日。1999年的时候出工伤,左手大拇指还被砸掉了。当是给解决了2万元钱,但是现在我的手这样在找工作也没人要。请问我是否有权利向工厂要求经济赔偿,又该向现在工厂索赔,还是唐钢??具体怎么做???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七条等略,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03
你这种种情况算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上面说的两倍工资是正确的 。就算辞退,因为工伤,你还有权向此公司要求索赔 。另外公司股份有所改动,对你的权益并没有多大变化。
第2个回答  2011-11-03
自己去读新《劳动法》,上边清楚介绍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然后向企业所属地人事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附带赔偿请求!
第3个回答  2011-11-04
情况复杂,具体咨询律师,委托律师办理
纵横法律网 宋建海律师
第4个回答  2011-11-03
没签合同 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协商不成 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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