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老人去世后,房屋产权和遗产继承分配的问题!想打官司,怎么打,希望大家帮帮忙!

我爷爷去世了,留有一个房子,房产证是单位发的!(齐齐哈尔地质勘探队)上面的名字是我爷爷的。这个房子当时只有我爷爷的60%产权,(这个上面有说明的)40%是单位的,但是我爷爷手里有产权证,后来爷爷去世了,我姑姑把这个房产证拿走了。我叔叔不知道怎么的就把这个房子霸占到自己的名下了!自己居然有房产证。(听我姑姑说是我叔叔买了那个40%,然后和开开发商签的合同!)并没有经过我爸爸和姑姑的同意,也没有协商,这个遗产应该怎么分啊!我爷爷的最开始的产权证在我姑姑的手里!现在我爸爸和姑姑要和我叔叔打官司,能赢吗?因为我叔叔在产权变更的时候,并没有拿最开始的我爷爷的产权证,也没有我爸爸和姑姑放弃产权的声明,我姑姑找到我爷爷的单位,单位说原先的那个产权证作废了,我想问一下能作废吗?我们感觉这个是我叔叔和我爷爷单位的猫腻,现在要和单位打官司,能赢吗?总之我查资料了他们的做法不合法,作为我爷爷的子女,一点遗产都没有吗?这个房产算谁的呢!希望有这方面的专家帮忙解答一下!
1)我爷爷的身体很好,但是我爷爷对子女没有任何偏爱,也没有留下遗嘱,我爷爷是突然去世的!听姑姑说是我叔叔买了那40%,然后和开发商签的合同!(附图,图为单位发的房产证的复印件)
2)关于我叔叔变更单位发的房产证,我叔叔说是我爷爷领和他办理的,说有两个单位的作证人在场。这件事发生在我爷爷去世之前!我爸爸和姑姑一点都不知道
现在有点乱不知道怎么处理希望,大律师给一下补单!(2011.12.26日补充)

根据我国继承法,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首先被继承人的财产由继承人法定继承。你爷爷拥有房子60%的产权,那么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在没你奶奶的情况下,60%由你的爸、姑、叔三人平均依法继续。
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共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你姑姑 爸爸 叔叔有优先购买40%房产的权利,你叔叔未经过你爸爸 姑姑同意擅自处分,是无效的行为。
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你叔叔告到房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23
你叔叔的房产证上产权是多少?100%?40%?
因为你叔叔已经办了新的房产证,旧的房产证当然作废
如果你叔叔是私自办理的全部房屋产权,可以起诉要求认定他的房产证无效
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你爷爷名下原有的60%的产权,应该由所有继承人协商分割
40%的产权,应当是协商是大家共同购买,还是由个人单位购买追问

我叔叔后来买了那原先单位的40% 肯定是他们之间有什么卑鄙的手段!至少我爸爸和我姑姑根本不知情,也没人告诉啊!他凭什么私自办啊,我爷爷有没有遗嘱!也没说给他!我姑姑手里的最开始我爷爷的没有法律了吗?不可以当证据?关键是他想独吞,谁能受得了啊!~

追答

如果你爷爷有遗嘱,就按遗嘱分割遗产
你叔叔如果只买40%,那他也只有40%的产权,不是全部
如果他把全部产权都过户到自己名下,你们就可以起诉,要求认定房产证无效

你们要证明你爷爷没有遗嘱,你叔叔办房产证你们不知情,那样之前的房产证才可以做证据,来分割遗产

第2个回答  2011-12-23
你这里说的情况来看比较复杂,这个房屋的60%属于你爷爷的遗产,应该由你爸、姑和你叔三人继承,这没有疑问的,这一点可以胜诉的。

但后来买的40%属于你叔的个人财产。你这里说的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意思应该是该房屋后来被拆迁了,故现在案件变的复杂了。追问

您说的对的!那依照您的经验,我们应该怎么做呢,给点建议谢谢了!我爸爸和姑姑要起诉我叔叔!

追答

这里没有看到相关的资料,不好给具体意见,你可以在当地找个律师提供服务。

第3个回答  2011-12-23
你爷爷60%房产由你爸,姑姑,叔叔,共同继承。单位40%的产权,他们有同样的购买权。
你叔叔的行为不合法。
起诉可以胜诉。
第4个回答  2011-12-23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首先被继承人的财产由继承人法定继承。你爷爷拥有房子60%的产权,那么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在没你奶奶的情况下,60%由你的爸、姑、叔三人平均依法继续。
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共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你姑姑 爸爸 叔叔有优先购买40%房产的权利,你叔叔未经过你爸爸 姑姑同意擅自处分,是无效的行为。
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你叔叔告到房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5个回答  2011-12-23
先说房子60%的产权,产权变更时你和你爸你姑不知情。首先你可以去房产局了解该房产的权属变更时间,是在你爷爷去世前还是在去世后。变更时间如果是在你爷爷去世前,那很有可能是你爷爷和你叔在你爸跟你姑不知情时变更的。如果是在你爷爷去世后,那这房子应该属于遗产,遗产分配以前,属于所有继承人共有,也就是被继承人(你爷爷)的配偶,父母,子女。在未经所有共有人同意时无法变更房产登记。你叔的新房产证是无效的。
再说房子剩下那40%,首先,你爷爷具有优先购买权,在他去世后作为继承人的你爸你姑你叔(不知道有没有你奶奶)同时享有购买权。在未通知你爸你姑的情况下,你叔的购买行为无效。无论你叔怎么跟你爷爷单位勾搭都没用。开发商在明知你叔无权购买的情况下仍跟你叔签合同,该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合同。
最后,即使你叔取得了40%的房产,对于剩下的60%他无权独自享有。对于以上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叔重新分配你爷爷的遗产。
ps你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先行调解。毕竟是一家人的事往法院瞎搭啥钱呢,利害关系一讲明你叔应该很快会就范的。房产证是说了算,但法院也能认定房产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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