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籍能迁回原籍吗?若不能,分户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

我前妻户籍在巴南区安澜镇,我原户籍在长寿区葛兰镇,双方均为农村户籍,婚后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丈母娘欺骗我父母将我户口私自迁移到巴南(后经派出所解释:本市内的户籍迁移不需要本人出面),后我与前妻离婚后并分户(没有土地没有任何房产,等同于空挂一个户口在那里),现我已再婚并生育一子,请问:我这种情况我和孩子(计划内生育,一岁半)的户籍能随一起迁回原籍(长寿区葛兰镇)吗?如果不能迁回,我在巴南区现户籍地如何申请宅基地?

你已经再婚,因此不能投靠父母户籍回原籍了,只能投靠妻子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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