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8-18
8月13日开始实施的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及你描述的情况,因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如你觉得不放心,个人建议你还是把房屋权属登记成你们两个人的。这样有两个好处:1、符合《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形式要件。2、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可避免法院依据司法解释(三)将房屋权属判归产权登记一方(你爱人)所有,之后再给你相应的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4
可以加,算婚后共同财产,房产的价值正常分割时你们一人一半,因为婚后还贷和房子的维护都是你们两人共同完成的,所以是你们的共有财产,即使房贷是男方工资来偿还的也一样,婚后债务是默认双方共同承担的。如果男方能提供有效有力的证据说明婚前他已经支付了一部分,那这部分价值就算男方个人的财产,一般会在房产平均分割后,让对方也就是你用现金来付给他这部分钱。不过这种情况毕竟少数,因为钱才付了一年,也不算多,很少人会去真正计较这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17
什么过程都不用管,就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就搞定了。婚前、婚后加都是一样的。主要是房本上有两个人的名字,但什么人用什么方式付首付、什么人参与还贷等等都不重要了,那套房的一半是你的是板上钉钉的事,只不过如果别人人付首付的证据或供楼的出资证据,那你们就要还那一笔钱给他们(指你们小两口以外的人,如果是你们俩,不管谁出得多,出得少都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了)。
第4个回答 2011-08-17
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现在感情好,谈好所属比例进行法律公证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