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过了试用期但是没签正式合同,也没给上保险,请问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我们公司刚开始说是两个月的试用期,当时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现在都已经过了适应期了但是还是没有签正式合同,也没用上保险!!现在该有的提成也不给(我们公司是平均提成)请问用什么办法解决合适??谢谢大家

员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虽然是一个考察期,但也包含在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不影响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所以,员工在试用期间内,仍然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等福利制度。
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侵害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但是请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追问

您说的相关证据是指什么呢??比如说

追答

比如说工资单、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与您有关的一切可以证明您在此用人单位上班的工作记录,都可以成为您的证据。

追问

好的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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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4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协商最好了,协商不成的话就走法律程序。追问

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 公司应该怎么赔偿呢

第2个回答  2012-01-04
先跟公司协商,不行就去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就可以去起诉的。
试用期间也要上劳动保险,没钱合同的时间可要经济补偿和两倍赔偿!提成是按劳动合同来的!追问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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