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法律专家帮忙解答,发自内府感谢。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属于工厂食堂承包商,个人承包,公司签订承

包合同,承包给我经营,场地,用具,水,电,煤气,都由公司承担,员工按照6元一餐标准制作饭菜,但是公司迟迟不结算员工伙食费,从去年的11.18号开始总共结算了2.3万左右,还欠下我10万多元,现因公司拖欠我伙食费,我跟公司领导说按照合同走,提出60天结束合同关系,但公司就给我三天时间我就退出了,我也选择退出,现在退出有15天了,我找领导要钱,领导总是用各种方法来逃避,今天说明天,明天说后天,一直拖不结帐,其中按合同规定,有补贴一项,现在补贴都不愿意按合同办事,请各位法律界高手赐教,能上法院告他拿回我应该的钱吗。合同是公司老总签订,但是没有按上公司公章。

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行为,通过你案情的介绍,要以判定属于公司行为,你们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依法有效,该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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