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请进来!合同法案例你怎么看!!!!

合同法那章的复习题里面,有这么一道题,数据哦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是他祖父留下的。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花瓶的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五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了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请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 他的答案是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且显失公平是由于赵某缺乏交易经验所致,因此根据合同法地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我的问题是:1.什么叫缺乏交易经验?他赵某本来就是个农民,而且花瓶也只有一个,无论他买给谁,也只有一次啊,哪里来的经验?难道要专门从事卖古董的才算有经验?2.为什么11万元赵某就觉得不爽?如果李某拍卖得2万呢?他是否也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李某拍卖得1万呢?那李某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请求退回价款?难道一定要拍卖得1.5万才算公平?是拍卖的金额的问题吗?3.如果这样才都能追回的话,那我去古董市场淘宝,淘到了一个好东西,用1千块买的铜钱结果我后来卖给别人1万块,被小贩知道了,那小贩是不是也可以申请撤销这个买卖合同?凭什么?

考点明显是显失公平..楼主还是要好好看教科书的概念哟~我来分析下:
1.李某在明知赵某家的花瓶是清朝古董,且明知赵某不知自己花瓶实际价格的情况下,上门以明显低于花瓶实际价格的收购该花瓶,该民事行为即构成显失公平,赵某有权提起撤销该行为的诉讼。缺乏交易经验什么的,这种理由无关紧要的嘛。
2..这跟拍卖金额无关。李某拍卖得到多少钱赵某爽不爽无所谓的,李某就算赔本卖了500块,赵某都可以因上述理由请求李某返还其花瓶。至于还不还得了,那得看拍卖的买方,即第三人,是不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买方是不知情的情况下拍得花瓶,赵某就拿不到花瓶了~
3.第三个问题么...古董市场淘东西当然越低价买到越好的东西更好...小贩属于法律上认定的知情人员,推定其对自己出售的商品具有充分的认识~当然他无权来申请撤销你和他的合同啦~追问

你好,首先感谢你的回答。我还有疑问。1.首先,你说李某以明显低于花瓶实际价格的收购该花瓶,你怎么知道那个价钱就是明显低于实际价格?如果李某之后拍卖到少于1W呢?他之前是并不知道那个花瓶值多少钱的啊,那价钱是拍卖后才知道的啊,不是吗?2.如果李某之后发现这是个假货,他是否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来请求撤销合同?3

追答

审理案件时实际价格是由法院来评估的-。- 是指花瓶本身的市场价值,并不是说李某卖了多少钱这花瓶的实际价格就是多少钱。
李某明知花瓶实际价格明显远超其和农民大叔的交易价格,这就是所谓显失公平的交易。
我觉得李某发现花瓶是假货,因以重大误解来要求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这个比较符合楼主你的设定吧。
最后想对楼主说,题目细节很少,题干就两句话,无法进行完美的判断是正常的。做题要用书本上的基本概念,不用钻牛角尖哟~给乃一个总的概念吧:可撤销合同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
仔细想想的话,另外两个构成可撤销合同的要素如果硬要用在这题以及楼主自己设定的题目里的话,也是有理的~
那什么是欺诈呢,李某怎么构成欺诈呢...怎么算乘人之危呢...这要楼主自己翻课本找概念了,这是后话了。=3=
不用纠结~

追问

你好,十分感谢你的帮忙,你的解答详细而厚道!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可能以后还有机会请教你,如果不介意的话,能否加我QQ372119530?敝姓刘,谢谢哈。

追答

好的,加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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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20
我说一下我的看法:
1.这个经验不是说他卖这个花瓶的经验,而是说首先赵某是一个农民,不是专业从事古董买卖的商人,缺乏必要的知识基础;并且对于这个花瓶的真伪、价值的认识存在重大误解,基于此法院才准予撤销。
2.什么叫做“显失公平”呢?显失公平的含义就包括了花瓶的实际价值和买卖价款存在着巨大的差异,11w和1w比起来肯定是有着巨大的差距的,金额对显示公平的界定起作用,但也有条件就是赵某作为农民对花瓶本身价值存在重大误解,他是重大误解而不是商业风险。
3.小贩作为专门从事古董买卖(真的也好,假的也好),他是专门的从事人员,我认为对于他们的买卖行为小贩本身就应当预见到他所卖的东西的真伪、以及今后是否可能升值等问题,他也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若如您所说那也不能构成重大误解,只能认定为商业风险。
我的认识不一定全都正确,自己打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追问

你好,首先感谢你的回答。我还有疑问。1.那个你说是对于花瓶的真伪,价值的认识存在重大误解,什么叫重大误解?是不知道它值这么多钱叫重大误解,还是不知道它值多少钱也叫重大误解?2.如果李某之后发现这是个假货,他是否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来请求撤销合同?3.三楼又说拍卖到多少钱没关系?

第2个回答  2012-01-20
这个经验不是说他卖这个花瓶的经验,而是说首先赵某是一个农民,不是专业从事古董买卖的商人,缺乏必要的知识基础;并且对于这个花瓶的真伪、价值的认识存在重大误解,基于此法院才准予撤销。
2.什么叫做“显失公平”呢?显失公平的含义就包括了花瓶的实际价值和买卖价款存在着巨大的差异,11w和1w比起来肯定是有着巨大的差距的,金额对显示公平的界定起作用,但也有条件就是赵某作为农民对花瓶本身价值存在重大误解,他是重大误解而不是商业风险。
3.小贩作为专门从事古董买卖(真的也好,假的也好),他是专门的从事人员,我认为对于他们的买卖行为小贩本身就应当预见到他所卖的东西的真伪、以及今后是否可能升值等问题,他也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若如您所说那也不能构成重大误解,只能认定为商业风险。
我的认识不一定全都正确。追问

奉劝你一句,复制别人的答案不是在这里的生存之道。谩骂之语我不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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