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多少罚款

如题所述

根据会计法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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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7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B《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故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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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3-28
根据会计法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多少罚款-----------根据会计法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 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3-28
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单位处罚: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行政责任:行政处分。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笑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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