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个案子,情形如下:
甲(男)与乙(女)离婚,离婚时有两儿.大儿子判给甲,小儿子判给乙.离婚前,两个儿子均由甲及其甲的父母养育长大,乙常年在外不回家.
由于甲乙三年没有在一起,故法院判为离婚.双方各得一子.离婚不久甲因工死亡,得到一笔抚慰金32万.此时甲乙的两个儿子,大的由甲的父母带着抚养,小儿子由乙带走.甲的父母健在.
出事后,乙带着小儿子来要求继承那笔钱.并且声撑,甲死后,两个儿子的抚养权都归她.她要求继承两份遗产.请问甲的父母该如何挽回更多损失?
案件在四川,有哪为律师帮下甲的父母吗?(都是非常辛苦的农民)
他们不忍心,生前乙不和甲在一起过,离婚后,甲死了,乙却以孩子监护人的名义来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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