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遗产继承的问题

男的在结婚前买了房子。结婚后有了孩子,孩子6岁时离婚。孩子判给女方。房子归男方。后来,男方再婚了,没再有孩子。女的带孩子过,一直没再婚。
现在男方身故。(男方父母先于男方去世,且男方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和亲属)这套房子作为遗产,应该怎么分配呢?第二任妻子、孩子、前妻各按多少比例分配?

您是想问:离婚后,若夫妻一方死亡,其遗产如何继承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此时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前妻或者前夫对于死者一方不享有继承权。若已经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生育了子女、或者领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生育或领养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于其父或其母享有继承权。值得注意的是,若死者离婚后再婚,则其死亡时的现任配偶享有继承权,死者的所有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死者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应当按人数均等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一,如果当事人的婚姻已经终结,那么对方的遗产,作为前夫或者前妻,是无权继承的,当然,如果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说明由前夫或者前妻继承的除外。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法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第2个回答  2010-07-29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一方的婚前财产。该房屋是在男方第一次结婚之前购买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离婚的时候,又约定房屋归属男方,所以男方仍保留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这套房屋也是男方在第二次婚姻之前取得的,只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还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或是双方之间没有对该房屋约定共有,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男方一个人。现在男方病故,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则这套房屋作为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孩子不因父母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而丧失继承权。
前妻已经和男方结束了婚姻关系,所以和男方不再是配偶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
综上,男方的该套房屋作为男方个人的合法财产,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由其现任配偶和孩子平分房产,各取得50%的产权。
第3个回答  2010-07-29
第二任妻子和孩子作为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可以平分,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因为该男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屋,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后,房子仍属于该男子个人财产,在婚后死亡,因为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只作为该男子个人遗产进行继承。
第一任妻子已经没有继承权。所以只有第二任妻子和孩子具有继承权。他们都属于继承法第十条所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1,前妻没有继承权。
2,儿子有继承权。
3,后妻有继承权。
4,具体比例是:儿子50%,后妻5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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