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符合无定期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上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以上(2)、(3)、(4)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实施有几个问题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1)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有十年或不够十年。
(2)用人单位要证明本单位是不是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否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是不是已经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要求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要保留劳动者的书面意见作为证据。
追问谢谢! 那我直接离职受合同约束吗?合同2次到期距离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
追答劳动法在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上未对该方面情况解释
不过在我的理解,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对于劳动者的一种保护,也就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
满足情况两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自己可以提出签合同,但是同时劳动者自己不提签合同,用人单位也应该提出,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了。
而若在这期间离职,因为劳动者本人未提出签合同,用人单位也未提出的话,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离职的那天就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