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工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我就离开公司了,公司要把我离开期间做旷工处理,一天扣两天工资怎么办

公司发工资有困难了三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提前一个星期说过这个月做满下个月不做了,公司不让我走就是一再的让我考虑考虑,我就这个月做满就离职了,可是公司说我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公司说我未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要做旷工处理一天扣两天的工资怎么办?

很显然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参考以下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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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3
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一个月以后可办理离职手续,所以你提前一个星期跟公司说下个月不做了,无论从时间上还是通知形式上都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所以公司可以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如果你下个月不来上班,公司可以按照旷工进行处理,至于旷工行为,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需给你补偿金,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只有在你本人认同并在相关奖惩单上签字确认,公司才可这么执行,公司如果单方面擅自因旷工扣除你的工资是违规行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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