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个单间,租约一年,付押金,到8月底,由于工作关系提前一个月(7月底)不租了,不租前一个星期短信告知房东。签有租房合同,其中有一条:“租赁期内,出租方或承租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其他就没有了,由于是第一次租房子,当时也急着租,什么情况也不知道,就签了,中介和房东当时均未告知提前退租需扣一个月房租。通知退租时,房东并未有任何表示,也并没告知不退换8月房租。未到期解约是我违约,我愿意承担违约金,可是当初并没有写明违约金的金额,所以我应该赔偿的违约金到底应该是多少?签合同时房东和中介是否存在恶意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