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死亡,应怎样赔偿?(急问)

我朋友今年52岁.下岗后聘到一学校开班车二年多,在此期间一直没有签用工合同,最近在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病故.我想问一问向他这种情况学校应不应该给予补偿?应该按什么条文补偿?

易法通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你朋友在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病故属于工伤,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但由于学校没有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估计也没有缴纳社工伤保险,因此上述费用,由学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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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9
工伤。
工伤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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