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不给我发提成,我该怎么办

公司是小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提出辞职后,公司就叫我走了,说好了给工资和提成,后来工资我催了半天终于给了,可是工资也给扣了不少,但是提成一直不给发,我一月份和三月份的提成都没发,我该怎么办,我们提成是25%,以前的同事可以证明,我签合同的款项也都收回来了,但是我现在没有合同,合同都在公司手上,但是我可以找我的客户要那些合同,上面有我的签字。我能告倒公司吗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提成,并且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提成的事实存在的,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提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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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如果你想起诉公司,就要有证据,首先要证明你的在这个公司离职的,现在离开的还不晚,你先去公司拿张离职证明,说下家要证明信,你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在这个公司从事过什么工作,有了这个你的证据就算有了一大半了。他们没有和你签合同,从2008年第二个月起要双倍工资,而且要上社会保险,这些都是证据的。

像你提成最好能找到你的客户复印一份或是录一段与客户的对话。想一想,有很多办法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4-29
肯定可以的,不过民事诉讼也是要花钱的,如果数目不小的话就该给黑心老板一点颜色看看
第3个回答  2008-04-29
这样也可以???
第4个回答  2008-04-29
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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