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做的销售这行,7月底8月初离职。离职时老板说钱后面会发的,但是昨天整个公司都发了,就我没发。 每次问都是说 正在核算(万把块钱核算一个月。。。。),后来再问就不理我了。
我身边有 公司发基本公司的卡,可以去银行打流水; 有录用人员登记表,有公司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 的纸质文件(上面都有公司盖章),另外也有公司早先发提成的记录。
如果带这些去劳动局仲裁,有没有成效,或者说有多大把握? 或者还需要些什么?
谢谢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2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一、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二、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之前,一定要准备好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服、工作证、工资条等,能证明你与这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否则也得不到仲裁的支持。如果你有证明材料,就可以得到仲裁的支持,所欠工资、保险、加班费等都可以拿到。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_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录用合同上面只有个 基本工资 这项 。
提成发放整个公司都是口头说的,貌似没有合同。 但我先前发提成的记录 ,上面显示按照多少比例来发的,平时发百分之几,年底发百分之几,就这个了。
还有,如果公司最后还是不给,我在论坛,贴吧微博发帖,说xxxx公司欠钱不给,这种行为违法吗?
你说的发百分之几的文件就是我说的那个提成是怎么给的文件,但是你没有签订的合同的话,即使有提成文件,也没法证明你有业绩,无法证明你有业绩的话提成从何谈起?我之前的同事每签订一个合同就会偷偷复制一份自己留着,防止遇到你现在这种事情,不过他是个老销售了,比你经验丰富。你应该还是新手吧。你那种做法是违法的,最好还是别做了,不然你本来是受害者最后也会说不清楚的。还是去仲裁比较好。不过你们老板也算是个老狐狸了。什么都是口头说的,以后你要是再做销售的话就别在这种类型的公司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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