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为什么公司还不和我续签。 通知什么的都没有 好多人都这样

那比如说我 合同1月1号到期 他们 1月30号才通知我签合同 期间仍在公司工作 那合同上的日期从1-1号开始算 还是1-30号开始算???

  其实你不必着急,这种情况对劳动者而言,并没有什么害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继续用工,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是原合同的延续,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十六条中“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规定。《劳动合同法》2008年施行,其中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用工第二个月起支付二倍工资。但是续签合同是否属于新的用工,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原司法解释应当有效。

  第二种观点也是主流观点,是未签合同。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终止。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原司法解释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失效,满一个月不续签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二倍工资。日前,山东省人大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这一规定。
  你们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院,看他们采用那种观点,虽然不论他们采用那种观点对你们都无害,但是采用第二种观点更有利。追问

那比如说我 合同1月1号到期 他们 1月30号才通知我签合同 期间仍在公司工作 那合同上的日期从1-1号开始算 还是1-30号开始算???

追答

应当从新的用工开始之日起算,也就是元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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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8

劳动合同到期,为什么公司还不和我续签。 通知什么的都没有 好多人都这样

回答你的提问: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劳动合同期届满,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期届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期届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期届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劳动合同期届满,劳动者主动得出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引用法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第四十六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追问

那比如说我 合同1月1号到期 他们 1月30号才通知我签合同 期间仍在公司工作 那合同上的日期从1-1号开始算 还是1-30号开始算???

追答

日期从1-1号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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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8-18
合同到期,如果公司没有主动和你续签,你也有权利问一下续不续签呀,把主动权给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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