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船员,与某公司有5年海龄(海龄指船员在船上工作时间,休假在家时间不算)的劳动合同,现决定辞职,但公司往往以高昂的违约金和爱理不理的态度限制船员,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应当解除合同。请问,
1:如果我写辞职信哪些东西不能写进去?
2:电子邮件发送辞职信可否作为法律依据,如果可以,对方没有回复电子邮件 以确认收到电子邮件收到的情况算不上辞职信递交成功?
3:如果与公司交涉不通而走上法律程序,一般情况多长时间可以完成。
4:我的毕业证及其他证书都被扣押在公司,即使公司不接受我的辞职,我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迫使公司先归还我的证书再继续劳动合同纠纷?
谢谢
辞职信内容可以按照《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就行。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就你的提问逐条回答如下:
1、你书写辞职信时,“放弃工资不要已经走人了、辞职证明不要就走了”等不能写进辞职信里。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辞职信给公司是可以作为你已经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的证据,只是不知道你是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还是给私人个人发送电子邮件?
3、如果公司违法不给你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你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般60天)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一般45天有结果),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将公司告到法院(《劳动合同法》第77条)。
4、公司擅自扣留你的毕业证等证件是违法的,公司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毕业证等证件的,你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公司限期将证件退还给你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