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赵(女)与叶(男)于1989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不好。1991年,赵生了一个男孩后,叶不愿照料赵,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赵在分娩后六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叶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制止不下。赵提出:孩子尚需哺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由母亲抚养,叶每月付给抚养费80元。叶提出:根据法律,孩子应归母亲抚养,但是他响应国家号召,已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可能有孩子了,而女方还年轻,将来也可以再生育,因此孩子应归他抚养。
试分析:孩子到底应归谁抚养?
2.甲与乙自由恋爱,于1995年8月12 日领取结婚证,并定于10月18 日举行婚礼。10月7日,乙不慎因车祸死亡。婚前,甲与乙一起积蓄了10000元,还共同购置了结婚用品。对上述财产的处理问题上,甲与乙的母亲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问:这些财产应如何处理?
3.甲男,24岁。乙女,23岁。乙是甲舅父的女儿,两人在技校念书时是同学,同是班干部,在一起的学习中,二人互相帮助、互相关照,感情十分融洽,1988年他们毕业分配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在工作中二人关系更加密切,感情进一步加深。甲乙二人知道我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经过他们思忖再三,决定不顾父母反对,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自愿不生育子女,申请结婚。
1989年5月,甲乙二人正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俩表示,虽然他们是表兄妹,但自愿不生育子女,希望准予登记。
问: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
4.某男青年与某女青年相爱多年,直至准备结婚双方父母相见时,才意外发现,男青年母亲与女青年的外祖母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
问:(1)男青年与女青年是什么亲属关系?
(2)男青年与女青年能否结婚?
5.21岁的女青年王英,1989年6月经父母包办与素不相识的张健订婚。因张健左眼失明,担心王英知道后退婚,便叫23岁的弟弟张强代替自己与王英见面,此后,王英与张强到婚姻登记机关以张健的名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王英知道实情后,拒不同张健举行婚礼和同房。她找到张强说:“恋爱、登记我都认定的是你,我只与你结婚。”张强也表示爱王英,愿意结为夫妻。二人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在张家同居生活。张健万分气愤,向当地人民法院控告王英与张强重婚。
经法院调查,王英与张健、张强均无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问:(1)王英与张健、张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为什么?
(2)王英与张强是否重婚?
(3)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6.宣汉县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
通过法医学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
问:(1)王某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作什么?
(2)依照新婚姻法的规定,李某应如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7.原告刘某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其夫李某履行夫妻间扶养义务,支付其因做引产手术和患病住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费、营养费等共计6万余元。
问:依照新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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