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劳动法中的双倍工资问题

我现在的情况是:我在一学校任课,说是聘用不过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
工资的发放是按课时费计算的,不参与学校的任何活动,每学期上课数不同,所以课时费也不相同,并且每年的寒暑假都没有工资
我想问的是:
1、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假设我现在每月工资1000元)
2、寒暑假能否要求按本地最低生活标准发放(寒暑假可以完全不去学校,另外补充一点:暑假老师们有招生任务,而我没有,如果我给学校招生了,就相当于我也给学校出力了,又当怎么算)
补充给:paste1
我不是兼职,并且让我管理机房,需要早8:00到12:00,下午2:00到6:00一直在学校

第1个回答  2008-07-04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所以从08年2月1日起如果你的单位还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月份开始按该法单位应当每月付你双倍的工资。
你在该校任教即是学校的员工,应当享受与其他老师相同的待遇,寒暑假的工资应当按照你的单位里与你职位或级别相同的老师的工资发放。
如果你也招生了,那么应当同工同酬。
现在看来你的权利已经被侵犯了。应当跟你的单位好好谈谈,同时收集好证据以免节外生枝。
第2个回答  2008-07-11
你只是在那个学校兼职讲课,不算该校员工的。

我以前在一所电大打过工,也是需要白天坐班的,同时管理机房,白天领取工资,晚上授课,按课时算报酬,但是暑假寒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其他有编制的老师具有的福利我们也是没有的,他们暑假寒假期间仍然有工资。
从编制上来讲,你真的不是这个学校的员工了。以上情况供你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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