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问题

我於2005年3月至2008年12月在私企工作,期间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养老和医疗保险(自己找单位挂靠交养老保险),2008年12月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已同意),单是只同意给一个月工资做为经济补偿。现请教专业人士,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2
广东胡律师:

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提供相关在该私企工作的证明(工资条、工作证或同事作证)到劳动仲裁,该私企将会为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赔偿你双倍工资;

单位要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你的同意,那么就是说你们之间达成了协议,你就获不了经济补偿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3-04
1 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的应得工资 前提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
2 每做满1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按双倍工资计算 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奖金 以及各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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