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5年3月至2008年12月在私企工作,期间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养老和医疗保险(自己找单位挂靠交养老保险),2008年12月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已同意),单是只同意给一个月工资做为经济补偿。现请教专业人士,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