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为正厅级单位,院长高配为副部级。县级市市长为正处级,地级市市长为正厅级;直辖市市长为正部级。
因此,省高院院长的行政级别大于县级市和地级市市长,小于直辖市市长。
各级法院的院长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同级政府的副职级别,也就是比同级政府小半级,省高级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级。庭长为正处级,不排除极个别年资高的副厅级庭长。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