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小张硕士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了提高小张的工作技能,在试用期

2008年7月,小张硕士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了提高小张的工作技能,在试用期届满后把小张送到美国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张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张必须再为公司工作5年,在这5年里如果小张要离开公司,须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2011年7月,小张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小张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则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张的服务期还未届满,小张应继续为公司工作。如果小张执意离开公司,就应当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
(1)小张的试用期长度最长不超过多少?
(2)小张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第1个回答  2013-07-06
试用期不超过半年,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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