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比入职日期晚了3个月

求助各位,我10年4月份入职的,当时签的合同时候人事只给了一份空白合同,我们签完字后也没觉得怎么样,但是13年6月中旬的时候,公司找我续签合同,但合同起始日期是7月份,而且坚持不能改,只能按照7月份入职往后签,我不同意, 如果辞职的话,公司会给我什么赔偿?

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一个月正常工资,一个月双倍工资,有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 在合同效力方面, 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为评价标准。 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 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它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要求。合同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为一般的原则。除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外, 合同还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自然人签订合同, 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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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7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比入职日期晚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2个回答  2013-06-18
如果你主动辞职,那就没什么赔偿了。
你应该坚持按入职时起算,并保留实际入职工作时间的证据(比如邮件等),如果公司仍不同意,再以公司过错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责令公司给赔偿金:
1)2010.4月到6月期间,无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双倍支付工资;
2)因为用人单位续签时提出无理要求,作为劳动者的你拒绝续签,则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你每工作一年给1个月工资,没满一年而满了6个月的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未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6-18
如果你辞职的话,公司不会给你赔偿。因为你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有违法的情况
第4个回答  2013-06-18
提供发放工资证明,通过仲裁解决!

可以获得三个月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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