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2年3月1日入职公司,3月15日签订的合同,签订日期和劳动合同开始日期都是3月15日,而且试用期也是从3月15日开始,请问这样有问题么?
那如果保险也是从第二个月开始交呢?是不是违法的?
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交,否则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补上。
哦,这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