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已故,留下一处房产(租赁房),其下有5名子女...其中有一名子女的户口在此处房产内,其余4名户口不在其内...户口在此房产内的一名子女,先将母亲遗留下的租赁房,买断变更为产权房请问,其下的另4名子女,是否可以得到补偿,或是有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