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租住了30多年了.房东出国了,他儿子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房子低价卖给了别人(房子的租约准备再次到期).请问他们这种在不知会我们的情况下把房子卖掉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要是违反了法律,那违反了哪一条?于是,我们就跟他们打起官司!可是,在诉讼期中,房子的合约到期了!可官司还没完!我们还不能搬出去!那在这段超出合约期限的房租将会怎么计算?就这几个问题!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