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部分:试用期与转正期在不在同一样月这个不影响工资的计算,试用期的按试用期的算即可,不是整月的计算到日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试用期是3000,出勤工作日10天;转正后4000,出勤工作日10天。
工资应该是3000/20*10+4000/20*40==3500。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您能具体一点吗?如试用期是3000,出勤工作日10天;转正后4000,出勤工作日10天。我11月份应该发多少呀?多谢!11月份20个工作日。
追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你的工资应该是3000/20*10+4000/20*40==3 500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满意还望采纳!
不知劳动法有没有相关规定说是按照全年月平均工作日21.75计算?是否合理呢?多谢
追答劳动法是有关于21.75天的规定,但是那个是月平均工作天数,一般是计算加班工资的,一般现实操作过程中是按照每个月的应出勤天数和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的!
追问您那有劳动法在这方面具体描述的相关内容吗?我也觉得是按照您跟我说的计算,但是我们人事好像有点不太认同
追答这个只能说你们的人事计算工资的方法不对,法律没有规定得这么仔细,法律只是一个依据和指导,具体操作中只要再法规范围内的都可以,其实每个月工作有19天、20、21、22、23等的,如果每个月按照21.75天计算,全年下来也是合理的,就是如果你要以这个跟他理论也是有道理的,这个就要看你怎么去跟你们人事沟通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