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刑法一个因果关系判断一道题目,不解,大神请进

乙以伤害故意将李某打成重伤,然后离开现场。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乙的哥哥来到现场。李某的哥哥也来到现场欲抢救李某,但乙的哥哥不许进入抢救,导致李某死亡。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乙的行为引起了李某重伤,有因果,乙的行为不能导致乙的哥哥来到现场,乙的哥哥阻止救人很异常
乙的哥哥介入因素本身能够引起重视的李某死亡,为什么结论是乙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呢?
乙的哥哥介入因素本身能够引起重伤的的李某死亡,为什么结论是乙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呢??

乙的哥哥介入因素本身能够引起重伤的的李某死亡,为什么结论是乙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呢??

  1、乙的哥哥怎么可能是故意伤害至人死亡呢?他的行为根本就没有故意伤害的行为。这就像是大街上某人被打成重伤了,有人要抢救,有的人却阻止抢救,那阻止抢救的行为是不能评价为故意伤害的行为的,这行为是不等价的。
  但是对于李某的死亡,乙的哥哥是不是要负其他责任,那就是别的事了。
  2、在司考中,考因果关系时,一般是考先行为与结果是不是有因果关系,先行为该如何定罪,一般不会考介入因素该如何定罪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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