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对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发放的个人商业贷款(含房贷),各家商业银行发出通知,要求贷款客户在3月1日--8月31日期间可以进行转换。
具体转换要求,客户可以选择固定利率制,也可以选择LPR 利率制,以自愿为原则,但只有一次机会,一旦选择一种后,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再次转换。同时,对于没有表达选择意愿的,在最后期限(8月31日)过后,将自动默认为固定利率制,即按照原合同利率执行。还要提醒的是,本次转换中不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不管。
目的决定动机,如果能节约利息,当然要转,反之肯定不用跟风了。这就需要搞清楚LPR 利率的形成和执行机制。原来的贷款利率是以央行颁布基准利率为标准,各家商业银行再通过上浮或打折而形成最后执行利率,而现在是每个月以18家银行报价后,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值,得出一个平均值,这个平均值就是当月LPR ,最后执行利率=LPR+加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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