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怎么规定的?

试述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起诉的时间超过一定的期间,在法院打官司就不会胜诉。《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 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⑷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是规定的时效期间,起算点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1-20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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