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提请中院强制执行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让中院立案庭立案?

RT,我是被口头拒绝了,不过书记员把我带去找执行局长了,局长把立案庭骂了,收了我的申请书,但是今天我是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答复……请问去哪个部门举报中院立案庭不立案?需要EMS速递申请书么?求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因此,你不必向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出示证据,只需要提供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书,对方即应立案。
如果法院执行庭,存在推诿或者拖延立案的情形,你可以向该院纪检反应问题,也可以执行向与该法院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科举报,但需要形成书面文字,并提供判决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7.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此 执行庭立案后 应在半年之内结案 特殊情况 需要院长批准追问

哦,知道了,原来民诉法226条是假的谢谢,改天去检察院去找找,纪检不用去了,听到我投诉之后直接叫我去找执行局长的,刚好在开会,直接把执行局长叫出来的,结果答应得很爽快,钱一分都没见到……没有任何意义^_^

追答

别乱说 没有假的民诉法一说,我是经一个民事纠纷之后 开始自学法律的,自我的感触是法律本身可以起到保护当事人权利的作用,但是执行法律的人如果 存在一些不良行为 就会是法律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其真正的意义,所以 你应该只对 和你接触过的不作为的法官有意见 而非法律本身 你搞错对象了 朋友,你记得 只要坚持 就能够实现维权的目的,对于是选择纪检还是选择检察院 我也倾向于检察院,因为权力是需要制约的 没有制约 这个权利就可能不会为人民所用。你接触 一些领导多了 你 就 知道什么是官僚主义了 对于 执行局长的话 你也就见怪不怪了,如果没有效果 你可以EMS给中院院长 也可以向高院纪检反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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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7
还是耐心按程序办吧,凡事都有个过程。追问

呵呵,程序是什么请问?分期付款申请强制执行的,一个是不出具立案通知书、超过6个月不执行;一个是才出具立案通知书,3个月内执行完毕。2个强制执行都是基于同一法律文书的哦……是不是我只找了执行局长超过3次,却没有找负责的院长,直接跳到了中院,所以中院立案庭口头不受理?另外申请个劳动仲裁的强制执行还要领导批准、做笔录,才能在财产所在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求解惑^_^

追答

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都在基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到相关法院的立案庭申请即可。

追问

呵呵我都知道,就是不知道为什么要走那么多程序才立案或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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