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婚后 在楼房下盖了一处平房20多年了 一直没有办下房产证 现在我们离婚了 楼房归他所有 楼下的平房因为没有房产证 当时没做分割 我们协商将来拆迁政府补偿只想给孩子留着,现在我前夫偷偷把房子给卖了,请专家帮帮忙解答一下,他们的买卖合理吗?法律生效吗?房子还能要回来吗?我前夫要负什么负责人,买房人要他赔偿违约他是否得承担呢?他们的买卖受法律保护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