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只注明委托其负责投标报名,没有其他相关事项授权,投标文件无效,这样合理吗?

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中只注明委托其负责投标报名,没有其他相关事项授权,专家认定其委托人签署的投标文件无效,这样合理吗?

一般投标文件都会给授权书格式的,如果投标文件给的格式中只注明委托某人负责投标报名,评委的认定是不合理的,可以提出反对,否则评委的判定就是合理的追问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授权书格式的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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