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3.25日来公司上班的,面试时谈的是试用期两个月后加工资500块,上班期间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定劳动合同,昨天以书面形式办理离职,老板不签字(说没有把工作交接好就不能走,其实已经交接的很清楚了,只是新来的同事接受能力问题,做设计的。)其实这些都只是借口,让我给他一周的时间,上班四个多月,公司只交了一个月的保险,工资一直没加,现在离职,想尽各种理由为难我,本来这些都是小事,工资结了算了,但是现在想想,我太吃亏了,我想以劳动部门来帮我处理,我应该要得到的合法权宜,我想问问各位,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的是怎样的赔偿?还有综合保签?我现在有公司上班的进出卡,还有曾经的采购单可以证明我在公司上班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