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怎么对待的?

对于公司想要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经济赔偿金呢?还是二者都要支付呢?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按找入职年限支付的,但是要从2008-1-1起开始计算是吗?那么经济赔偿进的年限是怎么算的呢?一样吗?例如A在2000-1-1年入职于某一公司,一直续签劳动合同至2010-12-31,但是公司在2010-5-1想和A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要开除A,原因是A在公司不能和同事和睦相处,工作不积极,并且和直属领导有言语冲突。那么现在该怎样处理呢?是不是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呢?这样算是违反劳动法解除合同吗?是不是要支付给A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2008-1-1起)呢?之前的几年该怎么处理呢?要不要支付赔偿金呢?要是支付的话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赔偿金也是一年一个月这样算的吗?是不是还要乘以2倍呢?
看了新的劳动法,真的有好多的疑惑,希望有博学并了解劳动法的老师能给个详细的解释,不胜感激!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单位违法辞退,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10
你的困惑应该主要是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概念及算法,下面解答的你困惑:
先说你举的例题,如果单位以你所叙述的理由与A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个解除不是协商的范围,而且单位以过错为由开除A,这种情况下不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当然了有的单位人事不懂装懂为了所谓的严谨也会书面通知,但关键在于解除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合法!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合法(你说的理由就很牵强),那么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上述规定的计算方法为2008年1月1日后!
08年1月1日前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则是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没有半年之说,不满一年的都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来算。

例题中的A现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
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周期是08年1月1日至10年5月1日,这个周期应该是两年零4个月,也就是相当于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再乘以2(因为是违法解除所以要在这里叫赔偿金了)
2、支付08年前的经济补偿金,2000年入职到07年底,相当于8个月的工资。
具体的钱数你根据实际情况去算吧。
我感觉我解释的够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PS:因为专业 所以准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10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五条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现在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支付年限是你入职的那一年开始计算。(这样就解决了你二个问题了)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提前30天通知的,应支付一个工资的代通知金。
三、综合一下:就是现在企业解除A的劳动合同,应属违法解除,应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如果入职那年开始,差不多十个月的补偿金,即2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本来补偿金最多发12个月的,不过因为是赔偿金,所以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外加一个工资的代通知金。
四,再给你一个建议,如果企业提出调解,直接支付11个月补偿金的话,我就调解比较好,不然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诉讼期的。
第3个回答  2010-08-10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去的。对劳动者支付2倍赔偿金,就是正常辞退的补偿金的2倍,1年赔你2个月。

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

10-5-1 原因是A在公司不能和同事和睦相处,工作不积极,并且和直属领导有言语冲突。-----你查一下劳动合同法39条,你说的这些都不是严重违纪行为,还不至于开除。你可以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至结束。然后已满10年,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支付你2倍赔偿金。就是20个月的赔偿,不再支付补偿金。

不满10年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从08年开始算工作时间。1年补偿1个月。从00-1-1起十年劳动合同满了,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就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不愿续订(补偿2个月)或本人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0-08-10
经济补偿金

计算依据:倒推一年的工资总收入(含奖金、岗位工资)/12* 员工在司工作年限
年限:满一年算一年,不足一年超过办年的算1,不足半年的0.5。

提前30天通知的辞退,不必支付代通知金。

为提前30日通知辞退的,给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计算依据是上月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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