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应如何要求赔偿

如题所述

  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没签劳动合同要先确认双方是劳动关系,在一年内向县级劳动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最后索赔。
  属于劳动关系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属于雇佣关系时,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主张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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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10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鉴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按工伤待遇赔偿。
劳动者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2个回答  2013-11-18

                                   请不要修改我的书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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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劳动者也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办法,

        经过核实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4】劳动者受了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受到工伤一个月内,为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

         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及其亲属可以在受到工伤一年内,

         自己去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因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发生治疗工伤的一切费用,如果还有伤残费用,都由单位承担。

第3个回答  2015-09-10
  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没签劳动合同要先确认双方是劳动关系,在一年内向县级劳动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最后索赔。
  属于劳动关系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属于雇佣关系时,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主张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4个回答  2013-11-11
已经构成工伤伤残等级,属于工伤。没签劳动合同比较麻烦点,要先确认双方是劳动关系,然后在一年内向县级劳动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最后索赔。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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