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经我介绍债权人和借款人签订合同借款10万,合同约定一年还清,我在他们的借条上签下担保人。期间借款人在2个月内支付了债权人利息1万,就一直未支付利息,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本金也未偿还。现在借款人进了看守所,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借款人,也把我一并起诉,作为担保人我有什么样的责任。在我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 我又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是不是要坐牢?如果坐牢债务是不是可以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