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担保人被债权人起诉,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儿子于09年8月24日作为担保人向他人担保3万元,约定09年10月24日归还,同年的10月8日又担保4万元,约定于2010年6月28日归还,该儿子的父亲又于2010年5月6日约定延期6个月,分别在原有的两个借条上签上担保人(父亲)的名字(也就是每张借条上有两个担保人),现在债权人已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在该官司中儿子与父亲分别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还不了债,应由担保人先偿还,然后再和借款人追诉。
本案中,父子二人都在借条人签字进行担保,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应由父子二人分别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然后再向债务人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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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03
法院会判父亲或儿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但有一点,第一张借条里儿子是否在09年10月24日后有补签任何形式的同意借款展期延长保证承诺。如果没有,儿子可以主张对该笔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里有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03
担保人负责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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