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两者区别:
一、供应对象不同:
1、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
2、“小产权房”的原对象为本集体内的居民。
二、建设方式不同:
1、经济适用住房直接由政府组织建设。
2、“小产权房”由村集体或开发商建设。
三、土地取得方式不同:
1、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
2、“小产权房”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或违法占用耕地。
四、享受的政策不同:
1、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政府可以减免部分规费。
2、“小产权房”在立项时也享受有关政策的优惠。
五、定价方式不同:
1、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定价。
2、“小产权房”的价格由村集体或开发商共同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产权房
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一般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实要出售房屋,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满5年后,购房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直接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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