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失业保险办理期限

我是在09年06月失业的,但是当时由于公司在7月还需为我缴纳一次保险,所以没有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最近由于很忙也没有时间去办理,但是听说失业保险在离职3个月以后就不能办理了,请问是这样吗?谢谢!

另外,我是在09.06.11失业的,公司最后一次缴纳时间为09.07.20左右,如果有上面的说法,我最迟办理时间在什么时候?谢谢!
我是被公司辞退的,并且在公司工作有一年半,请问我现在能不能办理失业保险呢?现在会不会已经超过办理时限不能办理了?谢谢!

对的,办理有时间要求的。

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06
自己辞职后不能办理失业保险。
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3、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4、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5、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09-09-20
领取失业救济金是有条件的,比如企业破产、裁员等原因,如果是你自己主动离职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不了失业保险金的。
不是交了失业保险,没有工作了,就可以领取的。
第3个回答  2009-09-19
失业当然应该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或者街道办的证明日期为依据的,最后一次缴纳时间不能算做你的法定失业时间。
第4个回答  2009-09-20
你辞的职还是被开除,辞职不会给你失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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