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28日辞职,公司说要到一个月后才能走。但这个月也就是9月份的工资没有发给我,我问了下会计,是我的经理把我的工资冻结了。我问经理说要到我辞职后才给我结算。我看了下合同没有对辞职期间的工资政策,我是否可以认为经历的做法不合法,而管他要我本月的工资呢?
我是自己辞职的,目前公司说要一个月时间。但本月把我的工资冻结了,是否合法。 公司按合同来说是每月开始的第五个工作日发工资,节假日提前(合同里是怎么写的)。今天也就是9月30日把9月份工资给发了(其他同事都发完了),但没有我的给我冻结了。我现在想如果到10月的发工资日他们还不给我发9月份工资,我是不是可以无故拖欠工资为由马上离职?